保险

人保寿险尊享生活条款

  人保寿险尊享生活的八大亮点:

  1、返还快而多:犹豫期后即领取基本保额的30%。

  2、收益高又稳:年金进入万能账户二次增值、保底3.5%,上不封顶,财富裂变。

  3、费用少又少:年金进入万能账户无初始费用,无保单管理费,年度内首次部分领取免费。

  4、使用灵活变:部分领取、转换年金、保单贷款可达95%。

  5、投保快而简:免体检、免契调、核保快、能做大、可隔代。

  6、本金全部返:身故返还所交全部保费。

  7、豁免人性化:投保人保费豁免责任,财富保障。

  8、保费追加易:客户可以把自己不用的闲钱自主交纳保费,进入万能账户,复利计息。在投保时或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不定期不定额交纳保险费。

  人保寿险尊享生活条款之您获得的保障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年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