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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车险专家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事故中受害者的赔偿可在交强险范围内首先进行赔偿。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可对事故后的受害人提供基本的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因事故而导致死亡、残疾的赔偿。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按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赔偿责任中的受害人指的是因交通事故而受到伤害的对方受害人,其中不包括本车人员以及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及本车人员也在交通事故中受了伤,可按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在对方责任人的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除了交强险可按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对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受害人进行赔偿外,如果赔偿金额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还可由车主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继续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