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河南2013工伤赔偿标准调整如下:
(一)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200元
伤残二级:190元
伤残三级:180元
伤残四级:170元
伤残五级:160元
伤残六级:140元
2、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2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0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75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
其他亲属: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
(二)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