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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公布

  一、最高缴存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市2015年度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365元,按其3倍计算,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3341元。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的要求,2016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3201.84元。

  二、最低缴存基数

  我市2016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确定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职工月工资低于1390元的,按139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要求,2016年度月最低缴存额为139元。

  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

  本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