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延安市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参保年度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我市自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一直以12月1日至次年的11月30日作为一个医疗保险参保年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医保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与省上衔接,现将我市医疗保险参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参保年度,2019年度城镇职工参保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13个月)。

  请各县区、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延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