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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积金装修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购买以下类型住房的,予以贷款:

  1、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开发公司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有关建设项目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

  2、二手自住住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建成年份须在20年(含)以内。

  注:公建房、商服、车库及其他非住房屋均不予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

  办理公积金装修贷款的一般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同时交验有关证明和资料;

  2、银行对借款人交验的证明和资料审查通过后,借款申请人据此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将合同正本交给银行;

  3、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以住房作抵押的借款人应办理《个人住房抵押合同》的公证,抵押住房保险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4、银行办妥借款担保手续或收押《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后办理放款手续;

  5.银行受借款人委托,按借款合同约定时间以支付装修用款名义将贷款以转账的方式划至装修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

  以上为通过银行办理的一般流程,具体办理流程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在办理前应详细做好准备,了解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