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印发《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分制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滨住金发〔2019〕8号

  关于市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做好积分制管理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组研究,制定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分制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2月21日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分制管理办法(修订)

  积分制管理是对人的能力和综合表现用奖分和扣分进行量化考核,通过软件进行记录,且累积使用,积分永不清零。积分既与员工做事挂钩,又与员工做人挂钩,不仅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而且满足了职工的精神需求,促进单位文化建设。经中心党组研究、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市管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中心其他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行积分制管理。

  二、积分设置

  (一)一次性积分

  1、基础积分,启动时一次性给予2000分。

  2、工龄积分,工龄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每月记100分,启动时一次性给予。在编干部职工,按照人事档案认定的工龄计算;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进入中心工作并在中心发工资的时间(包含实习期)计算工龄。

  (二)固定积分

  1、学历:分为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及以下四个等级,每月固定奖120分、100分、80分、40分。

  2、职务或职称:职务分为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四个等级,每月固定奖100分、80分、40分、20分;职称(已聘任)分为副高、中级、助级三个等级,每月固定奖100分、80分、40分。事业管理、专业技术兼职人员可以选择职务或职称一项进行固定积分。

  (三)平时积分

  1、工作积分

  (1)责任心强,任劳任怨,竭尽所能完成本职工作,每月奖100分。各科室(部)执行专员于每月终了后三日内进行提报,且每月只能申请一次。对于布置的任务没有在规定时限完成的,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100的扣分。

  (2)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带薪休假算出勤),每天奖2分;严格请销假,病假、事假不奖不扣,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每次扣20分,无故不上班每次扣100分。综合科根据钉钉考勤及请销假情况,负责统一录入积分制管理软件。

  加班(加班任务由部门负责人确认)一次奖5分,每人每月不超过20分,申请时必须注明加班时间及加班任务,缺少注明的予以撤销或作废。假期值班一次奖10分。

  (3)保持环境整洁。办公环境卫生整洁、窗明几净,秩序井然,每天奖2分,每周申请一次,每次最高10分。环境脏、乱、差的,管理人员给予每月40分以内的扣分。

  (4)严格会议、学习培训、“三会一课”制度。中心统一组织的会议、培训,参加一次奖5分(领导安排的公务外出视同出席),迟到早退一次扣10分,学习不认真,交头接耳、手机铃响、玩手机、打瞌睡等每次扣10-50分,无故不参加扣100分。主动报名发言奖20分,接受安排发言再奖40分。负责考勤和会纪的同志,及时将会议考勤和督查记录,交首席执行专员,统一录入积分制管理软件。

  灯塔在线学习完成任务者每人奖100分,未完成任务者扣100分。年终由综合科统计学习课时结果,统一录入积分制管理软件。

  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经分管主任审定后给予20--60的奖分,优秀心得体会和调研报告,可单独向主任申请奖分,填写奖分申请单,交首席执行专员,统一录入积分制管理软件。

  (5)鼓励宣传报道。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分别奖200分、100分、50分、30分。在公积金网站上发表文章奖20分,文章或信息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计入《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统计》的奖50分。

  (6)鼓励代表单位参加各种比赛。比赛报名奖10分,参赛奖40分,获得名次的个人或者集体,由中心班子成员根据比赛名次,主动给予30-500的奖分。班子成员填写奖分申请单,交首席执行专员,统一录入积分制管理软件。

  (7)鼓励建言献策。每人每半年至少提一条意见建议,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并被采纳奖50-500分。完不成任务的每次扣30分,每年最高扣60分。正常途径不提,私下乱发议论的每次扣100分。此项奖分由综合科汇总意见建议数量,如需评比的,根据评比结果进行奖分,统一录入积分制管理软件。提出的意见、建议被采纳的由中心分管主任或主任及时给予奖分,填写奖分通知单,交首席执行专员,统一录入积分制管理软件。

  (8)辛苦奖。积分制管理执行小组中的执行专员,完成积分制管理执行任务认真、负责、出色的,每人每月奖30分。

  (9)积极参与中心重点工作、集体活动。中心安排的重点工作、集体活动,均作为项目来管理,由重点工作负责人或活动组织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工作、活动开展前提出加分申请,填写项目奖分申请单(见附件3),提交综合科,集体商议、研究确定分值,待重点工作、集体活动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值分配,填写项目奖分分配单(见附件4),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首席执行专员,由首席执行专员统一录入积分制管理软件。

  未列入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的集体活动,鼓励大家积极参加的,报名奖10分,按时参加奖20分,节假日举办的活动,活动组织者可以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奖分分值,并在活动开展前提请中心主要领导批准。

  2、综合表现积分

  (10)倡导文明礼貌。待人接物彬彬有礼,仪容整洁衣着得体,使用文明用语,每月奖励20分;仪容不整、办公区域大声喧哗、不使用文明用语等扣10分,打人骂人行为扣50—1000分。要求管理人员经常监督、检查职工行为,对于不礼貌行为及时进行扣分处理。

  (11)倡导孝心孝行。提倡常回家看看,多探望父母,经常关心父母,传统节日给父母买礼物。探望、问候、关心父母,每月奖20分;传统节日(春节、中秋节)给父母买礼品的每次奖50分,每年最多申请两次。

  (12)倡导善行义举。做好事、行善举、献爱心每次奖20分,被媒体宣传报道的再奖100分,对他人做好事行善举献爱心提供信息的奖10分;违背“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事项每次扣50—1000分。

  (13)上缴服务对象送的钱物的,每次奖200-500分。

  (14)有违纪行为发生的每次扣50-1000分。

  (15)委屈奖。为工作、为集体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受了委屈,本人或其他人提出来,经集体研究可奖30-1000分。

  (16)提倡分内工作精益求精,分外工作主动负责。职工可以积极主动申请奖扣分,先口头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书面申请。对于应扣分事项,职工积极主动提出扣分申请,可给予减半扣分。因工作需要使用职工的私车每次奖5--20分,此项奖分申请每人每月不超过60分。

  (17)倡导遵守交规。倡导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助力三创活动。公务用车一年内无违章行为、无交通事故、未发生出险任务,奖驾驶员200分。中心干部职工驾驶车辆时不礼让行人,每次扣100分。

  (18)倡导勤俭节约。对工作中节约用水、电,充分利用纸张、笔墨,或者对单位节能减排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管理人员可主动给予20分的奖励。

  (19)发现弄虚作假者,发现一次扣100-1000分。

  3、一次性奖励积分

  (20)先进集体:获得集体荣誉的先进单位,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县级荣誉或中心内部评选出的先进集体),一次性分别奖励获得荣誉的科室(部),每人500分、300分、200分、100分。获得集体荣誉的,其成员在取得荣誉年度岗位有调整的,按照实际在岗月份,计算奖分。

  (21)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劳模、先进工作者等荣誉获得者,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县级荣誉或中心内部评选出的各类标兵)一次性分别奖励1000分、500分、300分、200分。

  (22)获得每月进行评比的荣誉:管理部获得所在地政务中心,“红旗窗口”称号的,每人奖20分。获“先进个人”、“优秀服务标兵”等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奖30分。

  被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将荣誉证书或有关文件及时交首席执行专员,由首席执行专员报中心主任审批后,统一录入积分制管理软件。

  (四)及时灵活奖扣积分

  除上述设置的积分事项之外,管理人员(具有奖扣分权限的人)可以在自身权限内主动对“正能量”事项进行奖分,对“负能量”事项进行扣分,并要及时对主动做分外工作的员工给予奖励。

  (五)设置奖扣分期限

  积分事项终了后及时提报奖扣分申请,超过五个工作日,积分作废,不再审批提报的奖扣分事项。

  三、奖扣分设置

  (一)奖扣权限

  1、科室(部)负责人,每次最高可奖20分,可扣10分。科室(部)副职,每次最高可奖10分,可扣5分。

  2、中心领导副职,每次最高可奖60分,可扣30分。

  3、中心领导正职,每次最高可奖300分,可扣100分。

  4、班子集体研究,最高可奖10000分,可扣5000分。

  管理人员实施奖扣分要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强度、标准分对比合理使用。

  (二)奖扣任务规则

  奖扣任务只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统计指标只计算初审人的事项,终审人事项不包括在内。

  1.人次任务。设置奖扣人次下限每月2人次,当月内如果完不成人次目标,则扣本人100积分。

  2.扣分比例任务。设置扣分比例,当月累计扣分比例(累计扣分/累计奖分)不能低于10%,如果扣分比例达不到要求,则扣本人差额部分。例如管理人员当月完成了奖分1000分,按照规则至少要完成100分的扣分任务,如果当月只完成扣分20分,差额为80分,需要从管理人员本人积分中扣除。

  3、软件在每个月6日结算上个月的奖扣任务完成情况,并自动完成扣分结算。

  4、每月结束后10日内公布积分排行榜。

  四、积分执行

  (一)管理团队

  设立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执行小组(如附件1)。管理团队具有奖扣分权限,执行专员负责积分工作落实。积分制管理办法执行程序如下:

  (1)标准事件之内的奖扣分,由干部职工按照奖扣分分值直接录入积分制管理软件,执行专员或者管理人员审核后,即可记录在案。

  (2)标准之外的奖扣分可由员工主动申报。员工向管理人员口头申请,经管理人员同意后,再填写《奖扣分通知单》。管理人员签字后,由本人将《奖扣分通知单》送执行专员并在专用微信群中公示,无异议后由执行专员录入软件,记录在案。

  (3)管理人员主动实施的奖扣分事项,可由管理人员通知当事人填写《奖扣分通知单》,管理人员签字后,由当事人将《奖扣分通知单》送执行专员并在专用微信群中公示,无异议后由执行专员录入软件,记录在案。

  (4)管理人员主动实施的奖扣分事项,也可直接通知执行专员填写《奖扣分通知单》,由执行专员和管理人员签字后,由执行专员将《奖扣分通知单》在专用微信群中公示,无异议后由执行专员录入软件,记录在案。

  (5)执行专员和管理人员出现明显违规录入和审核把关不严的,由首席执行专员筛查统计报中心领导,待领导研究决定后,撤销违规奖分,对相关执行专员、管理人员进行扣分惩罚。

  (二)积分软件

  中心积分制管理采用云版积分制软件。可通过电脑端和手机端运行,每个人可以自主录入积分事项,管理人员在线实时审批。具体个人账号分配参照附件7《积分管理个人账号分配》。

  (三)积分任务提报

  云版软件提报的积分审核采取“双人审核制”,只有初审人和终审人都确认才能进入积分库。记录人和初审人可以为同一人,初审人和终审人不能为同一人,奖扣对象、记录人不能和终审人为同一人。具体提报时(见附件6):

  (1)20积分以内,奖扣对象为科员的,选择科室(部)执行专员或科室(部)副职作为初审人,科室(部)副职或科室(部)负责人作为终审人;奖扣对象为科室(部)副职的,选择科室(部)副职或者科室(部)负责人作为初审人,科室(部)负责人或中心班子成员作为终审人;奖扣对象为科室(部)负责人的,选择科室(部)负责人或者副主任作为初审人,中心副主任或者主任作为终审人。

  (2)20到60积分的,奖扣对象为科员的,选择科室(部)副职或科室(部)负责人作为初审人,中心班子成员作为终审人;奖扣对象为科室(部)副职的,选择科室(部)负责人作为初审人,中心班子成员作为终审人;奖扣对象为科室(部)负责人的,选择科室(部)负责人或者副主任作为初审人,副主任或主任作为终审人。

  (3)60以上积分的,均需选择科室(部)负责人或副主任作为初审人,中心主任作为终审人。

  (4)中心班子成员主动奖扣给其他人的积分,通过积分通知单交由执行专员录入,选择中心班子成员作为初审人,主任作为终审人。

  (5)主任奖扣给其他人的积分,通过积分通知单由执行专员填写,选择执行专员作为初审人,主任作为终审人。

  (6)各科室(部)严格执行以上提报流程,由各科室(部)执行专员对执行流程进行监督。

  五、积分运用

  建立个人积分账号,积分不清零,永久性使用。积分实行一月一汇总、一月一排名、一月一公示。

  1、年中、年底中心内部评先树优、对外推荐的各类荣誉,积分(当期积分或累计积分)占权重40%--60%,民主推荐占权重60%--40%。

  2、年度排名前两名的人员,优先参加业务培训。

  3、每三年排名第一的人员,奖励国内疗养15天。

  4、其他与个人积分挂钩事项,由党组根据情况研究制定政策。

  六、附则

  1、执行过程中需要补充完善的积分制管理事项,应及时研究制定补充办法。

  2、本办法由积分制管理执行小组管理团队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