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焦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和补助办法

  (一)定额补助。以2015年焦作市使用省级统筹基金对各县(市)区的补助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地预算执行情况,确定对各县(市)区定额补助基数。从2016年起执行,以后年度不再调整。如遇上级新的政策变化,另行确定。

  (二)调标补助。对以后年度因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等形成的新增支出,根据上年度抚养比(在职职工与离退休职工的比值)水平按以下比例补助:抚养比≤2的,补助90%;2<抚养比≤2.5的,补助80%;2.5<抚养比≤3的,补助70%;3<抚养比≤3.5的,补助60%;抚养比>3.5的,不予补助。从2016年起,当年新增调标补助累计计入下一年度的定额补助基数。

  (三)专项补助。预算年度结束后,市对各县(市)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同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预算执行良好且增收节支主要指标完成好的县(市)区进行补助。

  1、配套补助。根据预算年度同级财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际补助金额给予1:0.5配套补助;

  2、以奖代补。根据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实际征缴率、人均缴费工资占社平工资的比例、缴费人员占参保人员的比例、当年清欠占累计欠费的比例、新增参保人员占上年参保人员的比例、新增缴费人员占上年实际缴费人员的比例、新增退休人员占在职人员的比例、当年提前退休占当年新批退休人员的比例等指标考核情况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