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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规范异地购房及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四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湘建函〔2019〕83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领域骗提骗贷等涉黑涉恶行为,切实做好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治理。

  近期,通过中心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已查处多起利用虚假资料办理异地购房、偿还异地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出现“真票据、假购房”、“真购房、假结婚”和“假购房、假贷款”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提取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对现行异地购房及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相关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取业务资料

  办理异地购房及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时,提取申请人除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外,还应同时提供下述资料。

  1、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时,提取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婚姻状况声明承诺及授权书和不动产权信息查询授权书;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则提供经购房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不需提供不动产权信息查询授权书。

  2、办理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提取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涉及提取申请人配偶为借款人时,由提取申请人提供婚姻状况声明承诺及授权书,其配偶提供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二、审核工作要求

  1、各部在办理异地购房、偿还异地住房(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提取业务过程中,要严格审核业务材料的真实性,对提取申请人按提取类型提交的相关业务材料要件需逐项核实。

  2、大数据互联互通尚未启用之前,各部应通过相关部门现有官方平台核实,也可灵活运用个人征信报告、新媒体(微信、支付宝、手机公积金、手机银行等)运营工具核验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房产、社保、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相关信息、商业银行贷款及还款相关信息等。同时,各部应加强与当地民政、公安、银行等部门协调临时性数据核对措施。

  3、对各部需核查提取申请人异地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等相关信息的,可商请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信息管理部门代为核查。

  4、业务资料的核查工作要当场处理,当场审核通过的应一次性办结。对当场无法核验的,在未收到外联复核结果前,暂不核准提取划款,并做好相关解释,获得核实情况后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提取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