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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停止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单位和职工获取复印件的通知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全力以赴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政府服务“一网通办”的通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要求,为切实疏通群众办事堵点,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节省办事成本,我中心营业部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从2018年5月15日起,我中心营业部在办理全部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要求办事单位和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等各类要件复印件。如个别业务确需留存各类要件复印件的,我中心营业部负责为客户复印,不收取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任何费用。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