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珠海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珠人社<2019>66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稳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珠府<2014>8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430元,具有本市户籍不满15年人员,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按珠府<2014>88号文第二十四条执行。

  二、提高j基础养老金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珠府<2014>88wen文第四十二条规定che承担。

  三、2019年5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并补发2019年1月至4月期间的提高部分。

  四、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测算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划拨到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