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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政策适用对象都有哪些

  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以下简称“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服务。本市异地就医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参保人员自行到异地就医人员。

  天津医保缴费标准:

  1、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选择高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980元,选择低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350元。

  2、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每人每年350元,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3、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4、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指未享受本市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统称“其他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等困难群众,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按照90%的比例定额资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缴纳,具体为每人每年35元。其他重度残疾人自行选择更高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再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