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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交哪些材料

  烟台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填写要求: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共同借款人:指与借款人共同买房、负有共同还款义务的个人(含配偶),没有的无需填写。

  ☆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要面签。

  2、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⑴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户口簿(家庭户提供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购房合同原件

  4、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5、商业贷款结清证明+还款凭证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材料备齐后,请按1–6的顺序排列,申请即时受理,2个工作日审批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