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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保险险种知识分享

  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那么寿险保险险种有哪些?按照保障期限来划分,寿险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将免纳所得税和遗产税。

  终身寿险是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端年龄100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100岁,保险人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同定期寿险相比较,终身寿险在被保险人10岁之前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分期支付保费的人寿保险合同,在缴费年期内,如投保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继续缴费有困难,其实有四种方法缓解:

  一、减额减费

  向保险公司提出降低剩余保险期间内的保险金额(死亡保额、满期生存保额、年金领取额等),同时减少以后每期缴纳保费的金额。这样就可减轻以后缴纳保费的负担,并可使保险合同继续。要注意的是,有的寿险产品可能不能办理减额减费手续,还有的寿险产品有最低保险金额限制,保险金额不能降至最低保险金额(如1万元)以下。

  二、办理差额缴清手续

  提出不再继续缴纳保费,以已积累的准备金,抵缴保险期间内的保险金额,其结果当然是剩余保险期间的保险金额降低,至于降多少,取决于已积累的准备金有多少。这样投保人以后不必再继续缴纳保费,仍可继续享受保障,只是保障程度降低。

  三、减少保险责任

  如两全保险改为死亡保险,去掉满期给付责任。减少保险责任后,可能减少以后的保费,也可能以后不用继续缴费,甚至还可退还部分保单现金价值。要说明的是,不是一切寿险产品都能减少保险责任。如死亡保险、年金保险,对只有一项保险责任的保险来说,减少保险责任,就等于解除合同。事实上,市场上绝大多数险种是不能减少保险责任的。

  四、解除合同

  办理退保手续,领取保单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费。但最好不要选择这种方式,因为这样所受的损失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