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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赤峰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从赤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6年赤峰公积金贷款政策发生不少变化,职工在异地可以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信用良好的借款人贷款期限还可延长至退休后的1至5年。

  贷款期限可延长

  临近退休的市民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也有困惑,因面临着退休,贷款年限就有了限制。这次调整了公积金政策,给接近退休年龄的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提供了便利。新政中规定,只要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适当延长贷款年限,但是最长不能超过5年。

  放宽贷款申请有效期限

  此次调整的新政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赤峰实际情况,对贷款申请有效期限做出了调整。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有效期可由自首付款支付之日(不动产发票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多层住宅不超过3年,高层住宅不超过4年;二手房贷款申请有效期限为办理房屋所有权后2年内。

  贷款比例有调整

  买房子时首付款太高,购房者承担着巨大的经济压力,新政对贷款比例重新做出了规定,为购买者省下了看得见的“真金白银”。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购买的房屋为新建住房且是自己的首套房,最高贷款比例可以达到80%,二套房最高比例达到70%;如果职工购买的是二手房,最高贷款比例为60%,超过10年的二手房,最高贷款比例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