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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一路阳光保障责任介绍

  阳光人寿一路阳光是一项综合保障计划,由主险一路阳光终身寿险、附加险一路阳光重大疾病保险保险以及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组成。下面我们看看阳光人寿一路阳光保障责任介绍。

  一路阳光终身寿险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等待期90天)导致身故,给付基本保额。

  附加一路阳光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轻症重疾保险金:按照确诊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涵盖10种轻症疾病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额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涵盖70种重大疾病的保障。

  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一般意外保险责任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根据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规定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特殊意外保险责任

  公共交通/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在已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在额外给付一倍的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公共交通/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在已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基础上在额外给付一倍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