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
据报道,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从2015年4月1日起调整黑龙江失业保险金标准,据测算,调整后该省失业保险待遇平均水平预计达到882元/月,提高了257元,提高幅度为41.12%,全年约有9.5万人次失业人员受益。
具体到省内各地区的标准而言:
哈尔滨市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绥芬河市、大庆石油管理局为986元/月;
哈尔滨市所辖县(市、双城区)、大庆市所辖县(市)为765元/月;
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为850元/月;
齐齐哈尔市区为800元/月,所辖县(市)为624元/月;
牡丹江市区为800元/月,所辖县(市)为546元/月;
绥化市区为800元/月,所辖县(市)为700元/月。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监狱管理局为800元/月;
佳木斯市区为800元/月,所辖县(市)为510元/月;
七台河市区为700元/月,所辖县为624元/月;
双鸭山市区为700元/月,所辖县为600元/月;
鹤岗市区为700元/月,所辖县为560元/月;
鸡西市区为700元/月,所辖县(市)为510元/月;
黑河市为750元/月;
抚远县调整为6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