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浙江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1年发布了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关于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有怎样的规定呢?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

  我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等具体事项按《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