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专享个税优惠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专享个税优惠,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在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通知指出,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试点地区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按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每月3500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的规定相当于,对于购买商业健康险的个人,每月再添200元的个税免征额。“举例来说,月收入1万,扣掉3500元的免税额剩6500,再减去200,最后税基就成了6300,这个数字再乘以税率得到所交税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