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联名卡是什么?
青岛市自2008年11月中旬起开始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青岛公积金联名卡。使得青岛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更加便利快捷。
青岛公积金联名卡是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合作,在青岛市范围内发行的联名卡,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目的,具有银行借记卡全部金融功能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支付工具功能,是集个人储蓄、结算、消费与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支取转存、还贷等功能于一身的多功能联名借记卡。目前分为公积金龙卡和公积金太平洋卡两种,分别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青岛分行和交行青岛分行联合发行。
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青岛公积金联名卡既可以办理银行卡业务,又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划付等业务,一卡多用,方便快捷;而且此卡职工可终生持有,每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等业务不必重新办理新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将首先在市南管理处、市北管理处和李沧管理处试点,然后逐步向青岛全市推广。
目前,青岛公积金联名卡的办理由公积金缴交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具体手续如下:
1、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与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专柜取得联系。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办理青岛公积金联名卡手续。
2、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领卡后应尽快将联名卡及用卡须知发放给职工本人。
3、办青岛公积金联名卡单位可分批次申办联名卡,本批次联名卡制作完成后,方可办理下一批。
4、每个缴存职工只能办理一张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原则上不允许销卡。
5、自领卡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须携带本人青岛公积金联名卡。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贷人申贷时应现场办理联名卡。
另外,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和领取时间
【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领取时间】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失业保险金月支付计划,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保险基金年度支出预算、月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编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在规定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日之前及时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