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是怎样的流程?
2015年9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与这份通知几乎同时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了更加明确的操作方向,自此缴存职工可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了。那么,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还需要关注哪些前提条件呢?
①缴存职工向贷款城市(购买住房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②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缴存城市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③职工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④核实无误的,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注意:不同城市间贷多贷少不一样,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有细微差异,购房职工需要具体咨询购房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