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养老金发放时间

  首批试点区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2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⑴首次参保时间和待遇发放时间。市内四区首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于2010年3月8日~3月20日内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4月6日~15日为缴费期。首次待遇发放时间为4月20日。

  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的,从2010年1月份开始领取养老金;2010年《意见》启动当年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参保登记的,可从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2010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2011年1月1日之后办理参保登记的,从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以前不予补发。2011年1月1日之后达到领取条件的人员,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⑵今后正常参保时间和正常待遇发放时间。从2011年起,正常缴费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31日,缴费截止日为3月31日。正常待遇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