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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2013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调整省级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鲁财社〔2012〕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财政补助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自2012年10月1日起,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自2013年1月1日起,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

  二、省市级财政补助政策调整。自2012年10月1日起,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补助提高至每人每月24元,市财政补助每人每月6.6元(不含省管县)。自2013年1月1日起,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对文登市、乳山市和工业新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提高至每人每月8.6元,对2012年底基础养老金已超过人均70元标准的环翠区、高技区和经技区的补助仍为每人每月6.6元。

  三、工作要求。各市区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调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加强基础养老金发放审核工作,防止虚报冒领及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情况的发生;同时,为统筹区域全面均衡发展,根据威海市2012年第1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今后各市区在制定各项民生政策时,原则上都要按上级规定的保障标准执行,如确需出台新的或提高保障标准的民生政策,要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