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3)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4)被用人单位辞退;

  (5)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

  (6)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7)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具体的北京失业金领取流程如下: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