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北海市关于发挥公积金服务保障作用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和北海市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行业支持疫情防控作用,全力做好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保障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权益,助力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人经济负担。对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可以申请延缓缴存,待办理补缴后视同连续缴存。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存在困难的缴存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可调整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

  二、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未能按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延期到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对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未能正常还款的,可延后到2020年6月30日前还款,期间产生的逾期不计为逾期。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