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人保车险理赔时间

  人保车险理赔时间之交强险

  节点1: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抢救费用支付的书面通知后出具抢救费用《承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

  时效:1个工作日

  节点2: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1)涉及财产损失的保险责任核定:24小时

  (2)涉及人身伤亡的保险责任核定:72小时

  节点3:自作出核定之日起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或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时效:72小时

  节点4: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给付保险金

  (1)2000元以下的仅涉及财产损失:24小时

  (2)1万元以下的涉及人身伤亡:72小时

  (3)5万元以下的涉及人身伤亡:5天

  (4)其他:7天

  节点5: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时效:20天

  节点6: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和相关单证后进行审核,对于根据现有材料能够确定赔款金额明显超过医疗费用限额或死亡伤残限额的案件,由医疗审核人员签署意见,先予支付赔款

  时效:5天

  人保车险理赔时间之商业险

  节点1:接到客服报案后,与客户联系查勘定损事宜

  时效:30分钟

  节点2: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作出核定的时间区间

  时效: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节点3:从发起定损任务到定损结束的时间区间

  (1)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5000元以下:1个工作日

  (3)5000元-3万元:3个工作日

  (4)3万元-5万元:5个工作日

  (5)1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

  (6)特殊车型、稀有车型等因配件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定损的车型:与客户协商确定

  节点4:从单证收集齐全到核赔通过的时间区间

  (1)非人伤事故1万元以下:符合万元以下“1小时通知赔付”的案件,1小时;其他案件:1个工作日

  (2)非人伤事故1万元-3万元:3个工作日

  (3)非人伤事故3万元-5万元:5个工作日

  (4)非人伤事故5万元以上:7个工作日

  (5)人伤事故:7个工作日

  节点5:从公司与客户达成赔偿协议到支付赔款

  时效:10天

  其他保险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我公司在与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