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健康保险怎么买

  市场上的健康保险玲琅满目,使人挑花了眼,不知道从何下手,那么,健康保险怎么买呢?

  走出“健康险”六大误区

  误区一:“我身体健康而且有医保,不用买健康险,或者等身体不好了再买”

  医保的保障程度有限,医保能够报销的药品范围也很有限,在英、德这样的社保极其完善的国家,尚且有大量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在我国就更需要未雨绸缪。

  根据公开数据,人的一生罹患重疾的概率高达72%,现在健康不代表未来永远健康,根据调研,我国大陆居民的综合健康指数呈现V字型变化,其分值从30岁开始下降,50至59岁触底,花甲之年后回弹。换言之,30岁之后我们的健康就开始走下坡路了,而且作为健康体和带病体的保费要求可有天地之别,为了避免一朝之内痛心疾首,给自己早点准备一份合适的健康险还是很有必要的。

  误区二:“买一种健康险就足够了”

  医疗险、重疾险、失能险等产品各有千秋。

  例如,买了医疗保险固然能够得到比较合适的保障,但难免会留下保障缺口,而重疾险等非费用补偿型的健康险并不受损失补偿原则的束缚,一旦出险可以与其他产品同时获得赔偿。

  反之,重疾险也不能涵盖所有病种,需要其他健康险予以配合。因此,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为自己量身定做多种不同的健康险当属先见之举。

  误区三:“关注收益多于保障”

  市场上有很大一部分产品是储蓄型健康险,这些产品虽然有着颇为令人动心的收益返还,但透过眼花缭乱的条款看本质的话,到期返还部分的收益率一般来说都是明显低于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的,而我国保险公司的分红也是极为有限的。因此,这部分保费还不如选择一款稳定的理财产品更为实惠,更何况如果急需用钱不得不退保的话,只能得到保单现金价值,甚至比本金数额还低。

  健康保险本质上是应对健康风险的保障类产品,因此如果对保险公司的理财政策不了解的话,还是购买消费型的健康险,将省下的钱专门用做投资更划算一些。

  误区四:“只要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都会赔”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较深的法学渊源,即医疗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特别是费用补偿型的产品。关于这一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12日通过的《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明确规定:“人身保险所属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关于医疗费用的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承担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剩余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或者其他免责条款,那么赔偿的保险金就会在实际医疗费用中扣除掉那些免责的部分。

  误区五:“得了大病,重疾险就要赔”

  重疾险的赔付要以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为基础,一般保险公司会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包括的25种重大疾病中自行增加一些,因此一般常见的重大疾病都会得到理赔,但不会是只要得大病都要赔。同时,投保人还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健康情况,并且注意按期缴费,一些重疾险合同在缴费中断后,投保人如果在补缴复效后的一段时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是可以免责的。

  误区六:“重疾险保的病种越多越好”

  所有重疾险的保障范围都涵盖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6种最容易发生的疾病,而重疾险95%的赔付都集中在10种重大疾病,癌症的理赔率更是高达84.4%,而其他疾病的发病概率并不高。如果一味追求保障病种的全面,保费自然会非常高,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并不合适。

  大多数人都不是“土豪”,因此有必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为孩子购买就需要选择白血病等儿童高发疾病,女士则考虑乳腺癌、宫颈癌等女性多发病,老年人则重点考虑心血管、器官性疾病等,把钱花在刀刃上,才能让重疾险发挥出最大威力。

  商业医保早买比晚买好

  医疗险早买有如下好处:(1)从投保时机看:年龄越小买交费越少;(2)从身体状况看:应在身体健康时就购买。如果疾病发生需要保险时,保险公司肯定是不卖给你的。(3)另外,投保人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要了解医疗保险的投保年龄限制。对于商业医疗保险而言,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一般不同险种从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的投保年龄限制却大致相同,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且年龄越大保费越贵,因此建议提早规划购险。

  重疾险保额至少10万才基本合适

  根据最近的统计,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七八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更高,因此购买重疾险的保额至少10万元。低于10万的保障功能太弱,至于上线可根据经济状况来决定。当然,每隔三五年,投保者还可以打开自家的保单检查一下,根据家庭人员和收入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投保时可以选择本地同城保险投保。

  重疾险交费期越长越好

  在投保重疾保险等健康险时,尽量选择交费期长的缴费方式。(1)因为交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交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2)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交费第二年身染重疾,选择10年缴,实际保费只付了五分之一;若是20年缴,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险种并非越多越好

  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保障疾病已从数种增加到数十种不等,许多保险公司经常会在宣传时强调保障疾病的种类。但事实上,对个人而言,并非保险责任的范围越广越好。因为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自然越高。然而,对于具体的投保人来说,有些疾病的发生率几乎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