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办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手续?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在领取期限内,失业人员应由本人于每月20日前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身份证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的程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必须每月1次(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二个工作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失业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待遇申领程序

  遗属申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死亡待遇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户口簿、失业人员身份证、社保卡等原件及复印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并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