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纪被解聘还能领取失业保险吗?
案例:郭女士原公司因她玩忽职守,严重违纪终止了她的劳动关系。失业两个月之后,她仍然没有找到新工作。她已缴纳两年失业保险费,并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因此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但是,她的请求被失业保险机构拒绝,理由是她因严重违纪而被解雇。
答:失业保险机构拒绝支付失业保险金的原因无法确定。因违纪被解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之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用人单位和本人在失业后已缴纳一年的失业保险费;(2)非因自身意愿而中断就业;(3)他们已经登记失业并且有工作要求。“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分配办法》第四条规定:“非自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雇主解雇、除名和解雇……“
根据上述规定,尽管郭女士因严重违纪被雇主解雇,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希望或允许另一方终止劳动合同。换句话说,她中断工作并非出于自己的意愿。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之下,她仍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