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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交重复了怎么办?社保中途断了怎么办?

  先来看看最近疯传的谣言↓

  这则疯传的谣言信息全文为:“大家转告一下上岁数的,他们不会网络,知道消息少,转发通知:凡是买断工龄,已退休的同仁们,带上你的退休证、身份证、医保卡到街道去登记填两张表,每个月就会有50元的补贴,返还在医保卡里。街道的人是不会通知我们的。从今年1月就开始了的,有人已领了10个月的了。这个补贴是不会补发的。啥时办理的啥时开始发。”

  官方辟谣

  10月12日,东莞市社保局表示“买断工龄退休人员每月可领50元补贴”纯属谣言。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因素核定,进行调整时,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养老金调整有关政策执行,不存在“填两张表”就可以多领50元补贴的情形。

  温馨提醒

  千万不要轻信某些诈骗电话或短信,若无法辨别信息真假,可致电12345或12333服务热线咨询核实,以免上当受骗。

  1、打算换个城市工作,社保不小心就交重复了,该怎么办呢?

  张X宝2012年9月至2015年1月在珠海一家企业工作,今年2月份开始到东莞上班并且缴纳养老保险。他查询个人参保情况后发现,原来珠海的企业并未及时为他办理停保手续,在他1月份离职后还继续为他缴纳养老保险至今年4月。即张X宝于今年2月-4月分别在珠海和东莞同时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么他重复缴纳的3个月养老保险该怎么办呢,是累计还是可以退回?

  答:重复年限不能累计,可以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退回个人重复交了的费用。

  解决方法:由于重复时间段内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不能累计,因此,张X宝可以在珠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将珠海社保局的参保缴费凭证交到东莞的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转入成功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为他退回个人重复缴纳的费用。

  温馨提示:

  1、不应该同时于两地或以上地方参保;

  2、重复缴纳的年限不可累计;

  3、不慎重复缴纳后可将其转到一个地方后,再办理退还重复部分。

  2、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保人跨统筹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时,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吗?

  答:需要。而且其他险种也应一并转移,确保各险种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维护参保人利益。

  4、我是成都人,在成都已经一次性预缴了农村养老保险费,现到广州某公司打工,请问我是否需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答:凡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我是湖南人,现在在广州打工,参加了单位的养老保险,我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在广州市领取养老金?

  答:一是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是要在广东省累计缴费10年以上,且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是在广州。

  6、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指:

  ①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指:

  职工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7、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3)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4)职工未就业配偶如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未以失业人员身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