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育医疗费报销业务
政策依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开封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职工医疗费报销条件的
需要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异地生育需提供经批准的《开封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
6、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章;
7、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明细单原件、每日清单原件;
8、围产保健手册、产前检查单及结论、门诊发票;
9、急诊、急救相关材料。
办理科室:工伤科办理时限:每月5日至20日前受理,次月支付
联系电话:3381683监督电话:338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