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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老公缴纳生育保险费,未就业老婆也可享受待遇?

  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备案”业务呢?按要求,男职工在其未就业配偶分娩的上月按规定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累计缴满12个月,并成功办理未就业配偶备案手续,即可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相应的标准享受住院分娩费用待遇。

  据介绍,成功办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备案”业务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相关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女方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的,我市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待遇。如果女方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生育医疗报销待遇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享受相应待遇。

  女方可获什么待遇?

  妊娠12周以下(<12周)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12周且<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妊娠28周以上(≥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28周)多胎的,一次性支付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