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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金有关问题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在截止2013年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金标准基础上,按照转业时营职及以下、团职、师职的职务区分,分别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20元、140元生活补助金。

  二、以4627元作为上限,月基本养老金与生活补助金之和达到或超过上限的,不再加发生活补助金。

  三、所需资金按照原渠道解决,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