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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19〕5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19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如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含已预拨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19年实施方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藏区六项民生工程”(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等筹资计划,专项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等支出。各地要统筹用好补助资金,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二、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

  四、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5〕133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