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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需条件:

  1、连续正常缴交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5000元;

  2、五年以内购房或自建房;

  3、有产权证的房屋做抵押;

  4、有良好个人信用,经查询征信系统连续六期,非正常还款的职工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向信用较差的职工发放贷款。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规定的五年以内的购房合同或首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建房的职工提供五年以内建设部门批准建房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宅基地需提供村民小组、村委会、准于建房的证明);

  2、夫妻双方工资证明原件;(单位出具的公积金帐号原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提供未婚证明);

  5、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用他人房产抵押的需提供房主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状况证明(州中心的在二楼建行查询)。

  三、贷款办理流程:

  第一步:带上述材料到信贷科或管理部进行贷前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到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房屋价值,获取评估报告和抵押申请审批书;

  第二步:持所有资料和评估报告交到公积金中心信贷科或管理部填写《借款申请审批表》,由信贷科或管理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办理贷款手续;

  第三步:接到通知办理贷款手续后到信贷科或管理部填写借款合同(注意:所有表格均须在信贷人员的监督下签名并按手印。自行签署的,所填表格作废。);

  第四步:持信贷员监督下签名并按好手印的合同和抵押审批书由信贷科长或管理部主任签字;

  第五步:持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抵押申请书及房产证、身份证、到所属房管处办理抵押登记,获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六步:持他项权证到公积金中心信贷科或管理部由信贷员开具委托发放贷款通知书发放贷款;

  第七步:到公积金二楼前台处或管理部开支票后到银行办理转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