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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公积金装修贷款政策简介

  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受益面,支持缴存职工基本房屋装修,随州主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上级文件制定了新的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市民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随州公积金装修贷款。

  第一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

  (一)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城镇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进行基本装修。

  (二)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装修提取及装修贷款。

  (三)职工购房时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得再申请办理房屋装修贷款和提取。

  (四)申请装修贷款的,需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限要求。

  第二条装修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资金不足的还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装修贷款。职工提取、贷款额度按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000元核定,提取、贷款总额合计不得超过10万元。

  申请装修贷款以房屋抵押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值的70%;以住房公积金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担保总额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