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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利率及流程详解

  自去年以来,合肥市公积金贷款先后经历了多次调整,如下调贷款利息、增加贷款额度等。二手房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的条件、额度、流程等方面都是购房者十分关心和必须了解的。合肥购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知道的相关知识,小编将会在这篇文章中为您详细解答。

  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

  2、申贷人所购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二十年。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付房款须按约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银行(徽行或工行)专户,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5、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6、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7、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8、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8成;房屋年限在10以上20年以下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房屋竣工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为准,且须符合贷款首付款政策。

  贷款最长期限

  20年;并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贷款利率

  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6%下调至1.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下调至2.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具体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

  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年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还款能力而定。

  申贷人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

  为开通激活后的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新设置过密码)。

  2、《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

  3、出卖人、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4、婚姻证明文书

  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未(再)婚须现场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无离婚协议的提供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

  5、夫妻双方户口本

  提供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6、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7、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存量房托管款+贷款额=房价(以合同、契税、托管协议价低者计)。

  8、过户前及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

  需载明竣工年限。

  9、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11、存量房买卖合同

  购房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12、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有效期三个月(公积金缴存单位盖章)。月还款额不高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合计50%的贷款申请,可以不提供。高于50%的,需提交收入证明。

  13、还贷储蓄存折(卡)

  办理组合贷款时,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4、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如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15、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如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16、其他

  按承办银行和担保公司规定,需借款人提供的补充材料。

  合肥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管理中心领取、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通过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参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

  3、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含配偶)信用状况,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4、经批准同意贷款的,借款人与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委托的贷款办理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5、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采用抵押或质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冻结止付收押手续。

  6、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的银行帐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