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医疗保险异地安置

  城市案例:北京市办理条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或在外埠就读的,可以提出“异地安置”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审批手续后可在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对象

  1、长期外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2、城镇居民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

  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审批所需资料

  《北京市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一式两份)。审批单应填写完整准确,并加盖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以及所在单位或社保所公章。

  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办理流程

  打印《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准备当地邮政储蓄账号复印件一份,并标注开户行地址及邮编。

  准确完整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一式两份),选择两家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经所选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

  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社保所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在参保人员所属社保中心变更人员信息(将人员类别由“在职”或“退休”改为“在职长期驻外”或“退休异地安置”)。

  在参保人员所属医保中心易地安置审批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可选择异地两家乡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并保留一家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更改需到参保人所属社保中心办理。

  二、异地安置审批有效期限以审批表登记日期为准,如需续批的请提前办理续批手续,续批所需材料与流程与首次相同。

  三、经审批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医保中心留存一份存档备案,参保人员个人留存一份,请妥善保管。审批有效期限内需更改异地安置医院的,所需材料与审批流程同首次审批。

  四、在异地安置审批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了医疗费用后,请将就医的诊断证明、收据、费用清单、处方明细等报销相关材料妥善保存,及时报送至所在单位或社保所,减短医疗费用垫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