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文件精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截至6月30日,我市已有约58家企业申请享受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按照规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的通知》(十公积金发【2020】2号)已到期终止执行,因疫情影响已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的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此温馨提示,在恢复正常缴存的同时,需按照《关于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中列明的补缴方案在承诺补缴日期前,一次性或分次补缴其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感谢广大企业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