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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重疾险产品推荐

  近年来,疾病的发病率一直在上升,一旦患上重疾,其治疗费用将是一个巨大的负担,为此很多人都开始购买医疗保险重疾险。那么,医疗保险重疾险哪些好呢?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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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2)若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除按前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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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疾,保险公司给付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主附险同时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导致特定疾病,保险公司额外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0%,仅给付一次,最高10万元,本项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导致身故,18周岁保单周年日前,给付身故时主附险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费之和×实际交费年度数,主附险同时终止;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或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主附险同时终止。